经营范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接收县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进馆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和资料;向社会征集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负责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利用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在国家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规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接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按照当档案馆信息化标准建设县数字档案馆;租住档案学术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及档案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