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广告制作;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