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市、县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活动,参与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维护;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牵头完成市对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任务。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组织实施市、县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执法活动,参与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维护;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牵头完成市对县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任务。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