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协助开展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协助查处违规招标投标、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处分物业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侵占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物业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等行为;协助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承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和认定工作;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事务性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履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