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全面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背景下的精神成果,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3.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开展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素质教育;4.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并完成面向全体学生、符合特殊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5.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使学生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弥补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步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6.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进行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7.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