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水利事业发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参与拟订编制水利规划、水利计划执行等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评价,农村牧区水利、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拟订全旗水利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的研究、编制、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工程运行管理、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参与工程验收、质量考核相关工作。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控能力建设、水资源考核、水权收储、转让与交易、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水域及其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清四乱”、河道采砂监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有关辅助性工作和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技术措施推广、物资服务保障和机井维修测试、地下水监测、汛旱情监测及防汛抗旱设备流动服务等工作;承担全旗水旱情监测、灾情统计,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建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完成旗农牧和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