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宗旨: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监管制度。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参与执法考核评价。(二)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并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方面相应的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及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参与有关联合执法。(四)负责城市管理有关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五)完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