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波:
你户已于2019年8月16日与本机关签署了《房屋置换与补偿协议书》,并于2024年3月1日经公证处公证定位了新西嘉园1、3、5、9-103室,建筑面积为37.9㎡的营业安置房壹套。你户所认购的上述营业安置房总价为人民币263149元,扣除相应抵扣金额后,你户尚需缴纳购房款人民币130009元,代收款人民币1615元(维修基金1615元)。
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您要求提供有效送达地址,但您均未提供。后本机关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您的户籍所在地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但未能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您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您可在公告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办理安置房结算手续。(地址:瓯海区景山街道荣新路51号,联系电话:0577-55886390 )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8日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购房款结算通知书(周建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