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4年08月23日 17: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A2024-17-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中: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如供应商不是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属于三类医疗设备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设备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设备的须具有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所投设备属于二、三类医疗设备产品的须具有医疗设备注册证、医疗设备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除外),属于一类医疗设备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生产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现更正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东方市八所镇康复路
联系方式:刘先生0898-25522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中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世贸雅苑E座1701
联系方式:李工0898-68533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898-68533827